廣東省已啟用化工園區認定新規
為進一步規范化工園區建設和認定管理,提升化工園區安全綠色發展水平,促進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等六部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印發廣東省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辦法》已于2月1日正式施行。
《辦法》分為5個章節,含30條細則?!掇k法》規定,化工園區的建設不僅要有手續完善、機構明確、選址合規的基礎,還應按照“分類控制、分級管理、分步實施”要求,結合產業鏈特點、安全風險類型等實際情況,進一步做到分區管理。
在規劃編制方面,《辦法》提出既要制定包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生態環境保護、水資源論證、節約集約用地和綜合防災減災的章節等宏觀總體規劃,也要應結合當地土地資源、產業基礎、水資源、環境容量、城市建設、物流交通等基礎條件編制具體產業規劃。
在廢物處理方面,《辦法》要求化工園區根據危險廢物產生情況和所在區域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統籌配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尤其對園區內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的重點場所或者重點設施設備進行防滲漏設計和建設,消除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除此之外,《辦法》還強調化工園區應建立完善的揮發性有機物控制管控體系,應按照分類收集、分質處理的要求,配備專業化工生產廢水集中處理設施及專管或明管輸送的配套管網,使園區內廢水做到應納盡納、集中處理和達標排放。
對于未通過認定的化工園區,《辦法》提出了兩種處置方式:一是依法依規限期整改,且整改期間化工園區不得新建、改擴建化工項目。整改期滿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化工園區將被關閉。二是依法依規直接關閉,將園區納入重點監管區域,落實安全風險管控各項措施,妥善處置園區內既有化工企業,消除安全、環境風險隱患。 (來源:中國化工報)
責任編輯:嚴肖冰